该企业已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数据由 最高人民法院网 提供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河南兵港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性别: |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661877651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王朝辉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民二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 |
立案时间: | 2015年05月18日 |
案号: | (2015)惠法执字第00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兵港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毛晓磊2万元管理履约保证金,并从2014年3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原告2万元的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6000元为限)。 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河南兵港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5年0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