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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提供服务要遵循规则 消费金融须完善征信体系
作者:hncredit  发布日期:2017.06.19

信用提供服务要遵循规则 消费金融须完善征信体系

中国科技网讯(记者史诗)“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征信体系建设。”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在金融城和新金融联盟联合主办的“Fintech时代的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表示。

关于消费金融,万存知称,消费金融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作为消费者的资金借贷问题,而消费者借钱、还钱能否成功,取决于消费者作为个人的信用状况。

征信体系,通俗来讲就是把企业和个人作为债务人的借贷信息,在整个社会范围之内集中起来。

万存知提出,信用提供服务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这其中有三个问题,首先,信息必须要集中起来才有价值,信息不集中,征信的价值不大。因为债务人的信息分散在不同银行、不同企业、不同经济组织、不同政府部门等地方,征信体系就是征集信息,集中度越高越全面,征信系统的功能就越强大。

“要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系统,在技术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征信系统需要多个,但在信息技术发达的情况下,信息共享的平台就不能太多,征信平台要少而精,少而强。”万存知表示。

其次,从被征信人个人来讲,要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个人借钱不还要吃亏的,跑是跑不掉的,而且吃亏可能是很长的时间,很难消除负面影响。”

第三,个人信息保护。借款人的信息有隐私属性,也有财产权属性,需要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能轻易让步。如果对这些权益必须做出让步,这些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让别人知道,但还不能公开,要有限度地让别人共享,需要通过个人授权,本人不授权别人就不能使用这个信息,使用了就是违规违法。“我们在使用征信系统的服务时必须合规,要有底线意识。”万存知说。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认为,当前很多新的领域还没有完全建立征信体系,金融信息还没有完全共享,缺少相应的共享机制,借新还旧、拆东补西的现象也催生了强大的借贷群体。她认为,如果后期信用信息不共享的话,在这家银行借了再去那家借,恐怕会有社会问题。

针对消费金融下一步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建议,要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特别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他认为,消费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风险管理,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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