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合同履约意思,形成文明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政府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并组织工商、国税、地税、人社、国土、环保、住建、商务、安全生产、银监等10个部门对申报企业,按照《安阳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审认定,命名内黄县池家年画坊等155家企业为2014年度安阳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应是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二是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了解本企业合同订立、履行状况。企业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有系统、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合同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四是订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使用统一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条款。五是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六是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