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性别: |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73130323-2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傅亚峰 |
执行法院: | 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商梁民初字第3108号 |
立案时间: | 2015年05月04日 |
案号: | (2015)梁法执字第00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 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劳务及诉讼费用415917.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它规避执行 |
发布时间: | 2015年05月14日 |